那些人和事:海南省禁止怀孕百天者擅自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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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看见一则已不算新闻的新闻,近日对“怀孕14周以上人工流产”说不,非法鉴别胎儿性别、性别选择性流产、引产在海南省被禁止在海南已经成为现实。

海南省出台实施的《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中,对怀孕14周以上擅自终止妊娠者,将实行责任追究,取消生育指标,如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据了解,这项法规目的在于控制新生儿中男婴比例过高。对此,不少市民表示,非婚孕妇肯定不愿去政府开证明,会不会导致她们更倾向于选择非法医疗诊所?所以由此也可能造成很多死伤亦不获知,这就象一场博弈,或会造成非法小黑诊所的一时兴风作浪。

男就尊女就卑?这或许是现代中国社会由来已久远的问题,重男轻女的故事耳濡目染听的不少,有的夫妻只为获得一男孩,不惜远走他乡躲避计生。终为那所谓的一脉香火所承终老忙碌奔波。拖家带口一大家子,然后儿子娇宠无比,女儿则是贱养的命,不管成草成蛇,暂且抛离一旁,这实在弊端大大啊。

由此造成很多家庭经济压力奇大,而一辈子都在操心口腹之欲到何处去方有着落,更别说改善下一代孩子的教育医疗条件这些了;

另外,因为重男轻女的观念根深蒂固,一家子老的对着这下一代的仿若只有男娃最最珍贵,机会都让给他,可苦了这样许多家庭的苦命的那些个女娃了。

这样下去的结局更更可怖的是还可能造成社会之不稳定河蟹啊,你想人口男女比例严重失调,这不得真上演“上九天揽月,下深海捉鳖”这样的娶媳妇故事,或者到东南亚诸国来个远水解近渴?

随着这个现象的突出,最最现实的问题就是适婚男女比例以后会越来越叫“僧多粥少”,可能会上演全武行来着,不过夸克了些,这个社会要的就是竞争力嘛,这也不啻为“提高”我国竞争力、综合国力之有效手段。

醒醒吧,那些看待男女就象眼睛里揉沙的,关键是下一代根正苗红,获得他(她)应该得到的教育,生活,成长环境,能为国家培养人才,而不是只把这看成简单到增加一双把两双筷子般小菜一碟。

正文完
 
dallen
版权声明:本站原创文章,由 dallen 2010-11-09发表,共计79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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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8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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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5 23:16:15 回复

诶,诶,以身作则即可!

 Windows  Chrome  中国海南省海口市电信
2010-11-13 09:48:37 回复

出发点是好的,但有点牵强,万一人家是因为别的原因不能留下怎么办呢?

 Windows  Chrome  中国北京北京市联通
2010-11-10 18:25:18 回复

我的天,这个似乎又涉及到人权,太复杂的问题了

 Windows  MSIE  中国四川省成都市移动
2010-11-09 23:42:04 回复

这是不可能禁止的

 Windows  MSIE  中国河南省郑州市联通
2010-11-09 16:49:18 回复

那要是不想要小孩的话 还得等到白天在去人流啊

 Windows  Firefox  中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联通
2010-11-09 16:01:20 回复

其实我家是重女轻男,哈哈….

 Windows  MSIE  中国安徽省合肥市电信
2010-11-09 13:20:50 回复

呵呵。。有男士站出来说。。真真的好

 Windows  Chrome  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电信
2010-11-09 12:23:30 回复

早就该实行这个政策了。

 Windows  Firefox  中国广东省东莞市电信